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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安全提示

日期:2025-07-17 10:10 来源:省局微信公众号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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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为防止公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安全提示如下:

一、农(集)贸市场、商超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蘑菇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进货查验,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野生蘑菇,同时,要加强对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防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蘑菇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蘑菇,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品种,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蘑菇。不食用混杂的野生蘑菇。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销售、餐饮经营单位购买、就餐。

四、广大群众食用野生蘑菇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如果有食用的蘑菇图片或剩余蘑菇样品,最好一并带到医院,可以帮助医生准确判断蘑菇种类和中毒类型,并有针对性的实施救治。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品种和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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