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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人参、西洋参和灵芝等为原料备案国产保健食品检测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4-11-05 09:10 来源:特殊食品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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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参、西洋参原料检测项目

按现行药典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的33种(详见附件)及铅、砷、汞、镉、铜、氯丹、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乐果、醚菌酯、烯酰吗啉、氟啶胺、二氧化硫

二、灵芝原料检测项目

铅、砷、汞、镉、二氧化硫

附件《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药33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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