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为存在特殊情形的经营主体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妥善解决“注销难”问题,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注销指引》(2023修订)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013839388@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