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 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9月4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cjdjc2022@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