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ljsscjgjwjc@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邮编:150036)。
附件(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