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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8-20 16:38 来源:标准化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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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创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市监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征集2025年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项目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当是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编制单位或是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文本中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

3.如果同一标准的前两位起草单位均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由第一起草单位申报。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的,应当提供第一起草单位放弃申报奖补的声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当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标准制定项目,完成时间以批准机构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2.标准制定项目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情况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

3.拥有同一顺序号标准的不同部分按一个项目申请。

(三)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报项目不符合《细则》规定的;

2.申报单位三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弄虚作假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报奖补项目材料

(一)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承诺书(附件3);

(三)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四)项目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标准发布公告及正式标准文本;制定标准外文版的,应提供标准外文版文本;

2.国际标准制定项目还应提供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主导制定标准的相关过程性证明材料(如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各阶段投票文件、往来邮件、相关会议纪要,标准编写人员为申报单位全职职工相关材料等)。

(五)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按《申报表》填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奖补项目方式

(一)奖补项目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根据奖补项目的特点,应从中直单位、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市(地)市场监管局中,选择一种推荐单位向其申报,同时向多个推荐单位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其中,申报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应填报附件2,并只能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二)奖补项目申报受理和推荐。各有关推荐单位受理奖补项目申请后,依据《细则》规定及《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查评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属于优先鼓励的奖补项目,原则上符合条件即享,可不进行评审。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应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奖补项目名单及排序,在规定时限内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材料等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四、不纳入奖补范畴的情形

(一)ISO、IEC国际标准中的PAS、TR和ITU国际标准中的SUPPL不予奖补。

(二)已获得此类奖补的单位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自评报告的。

(三)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不属于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或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被确定禁止制定地方标准事项的。

1.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工程建设标准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现阶段,应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3.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

4.不得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不得在地方标准中指定检验、认证、评比、评估等工作机构,指定特定的商标品牌、供应商、原产地等;

5.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6.各行业领域禁止制定地方标准的事项。

五、奖补标准划分

经确定奖补的标准制定项目,将分档设置奖补资金,依据《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奖补标准,对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照起草单位排名顺序(第一名、第二名)分档奖补,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单项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六、有关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相关推荐单位。

(二)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形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三)各推荐单位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能够有效促进本行业、本区域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标准项目,并将正式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地)需政府发函,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推荐函和《推荐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推荐奖补项目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2日17时(以电子邮箱接收到推荐信息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细则》规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各有关单位请做好所属区域、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政策宣传,积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联 系 人:高传君

联系电话:0451-87979653

电子邮箱:sscjbzh@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标准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黑龙江省标准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推荐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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