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指导和督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9月26日前反馈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sabxx2012@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