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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类)》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8-27 15:51 来源:餐饮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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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827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规范新兴业态管理明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的审查要求,从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重点业态差异管理针对不同业态,制定差异化现场核查表(如中央厨房、餐饮管理企业等),明确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

三是优化简单制售审查对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等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适当简化审查内容,并在许可证副本标注“简单制售”。

四是严格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经营规模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及供餐人数等相匹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食堂。

五是取消制售项目限制取消中央厨房不得从事冷加工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售裱花蛋糕的要求。取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进行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得制作裱花蛋糕的要求。

六是取消场所面积限制。取消中央厨房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各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cyfwaqjgc@163.com)和信函(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处,邮编150036)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类)对社会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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