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为做好推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全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标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从源头减少预付式消费纠纷。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合力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内容特点,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广使用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lj.gov.cn/)、“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2.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