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法治专题培训必修课,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传达法治相关“第一议题”4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习近平致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参加全面依法治省优秀论文及调研报告征集活动,3篇获奖,推动学习成果转化。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局党组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台账,高位组织推进。动态调整省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分管领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全年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等研究法治有关工作47次,组织会前学法20次,班子成员全员述法。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分工台账,形成“14+23”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召开覆盖各条线的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以“四个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总结评估和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自查,打好“十四五”收官战,统筹谋划“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二、坚持制度筑基,不断完善法治监管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完成省食品安全条例年内提请审议的目标任务,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做好省质量促进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立法调研,申报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2026年立法调研项目,形成立法项目储备。完成立法意见征集反馈60件次,为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贡献智慧。印发立法项目申报等制度文件,强化立法工作制度保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范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时限报送备案。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严控发文数量,确保精简口径发文数量符合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
(三)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省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落实重大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各环节审核档案,会议记录、纪要及时归档备查。设置8名公职律师和1个法律顾问单位,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三、坚持“监管为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梳理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标准目录974项,更新检查事项29项,规范权力运行。梳理行政备案事项16项、增值服务事项3项,纳入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90项,推动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二)持续加强政策帮扶供给。聚焦服务企业效能提升,深化个转企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修订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实现口岸城市外资企业“极速通关+办照”1小时办理,“代位注销”经营主体类型达到100%全覆盖。创新推出“AI惠企名”,智能推荐名称5895次。实行首违“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享,助力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恢复经营。制发特殊食品经营、白桦树汁生产环境和过程控制等系列合规指引,促进相关企业提高合规经营水平。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上门行动,鼓励支持引导758户“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全省经营主体总量发展到336.69万户,其中企业同比增长4.1%。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及检查文书格式文本,推行“亮码入企”机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一库三清单”。整合38个部门、69个行业、90个综合监管领域的753个检查事项,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全国率先实施全量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用率超95%。
(四)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194件。在全国首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出台9项地方标准管理指南指引,废止地方标准1702项。加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护航旅游、市场秩序“铁拳”、农资打假保春耕、涉俄商品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制定实施“百件食安实事”,大力深化校园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为96.33%。加力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扎实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拉网式”清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隐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实施意见、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23个。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紧盯“四乱”、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建立趋利性执法监测机制,对罚没收入同比超过20%的进行预警提示,组织开展自查,获得国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督导组肯定。严查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促成发放“龙质贷”贷款21.44亿元。
(七)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深入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形成重点职业索赔人名录并向相关部门共享。紧盯消费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投诉举报22.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9.63万元,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49个百分点。
四、坚持法治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提升案卷评查质效。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并将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评查规则纳入其中,构建全流程评查体系。采用“线上+线下、自查+抽查、讲评+研讨”结合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全面通报评查发现问题,实现“全流程覆盖、多维度发力、深层次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参加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开展个案执法监督,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护航冬季冰雪旅游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监督两项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严格法制审核。实行重大疑难涉法事项集中法制审核,制定省局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构建“处室初审、法规处审核、法律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完成涉法事项审核108件次,更好地发挥“防火墙”和“安全阀”作用。
(四)提高复议诉讼应对能力。将行政复议法纳入法制业务培训内容,组织执法人员及法制工作人员旁听复议听证会,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全面分析2024年以来全系统复议诉讼纠错情况,提出针对性举措,更好发挥司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的作用。
五、坚持法治保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权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广告法宣传周等一系列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专题活动为载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品牌集群。全年组织“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等一线普法活动13场,实现从“被动宣讲”到“主动服务”的创新转变,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法治下基层”。编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等制度规范,推动落实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和指导性案例,常态化指导基层工作。推广哈尔滨市局“研指行治”监管模式、大庆市局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绥化市局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等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治下基层”现场会上,绥化市局代表我省作现场经验汇报。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次,举办“龙江市场监管大讲堂”及“订单式”“上门式”“实战式”“远程式”培训活动等60期次,组织综合比武练兵活动5场,评选产生业务能手44名,在全国系统综合执法、食品抽检、数据分析、计量职业技能等比武竞赛中斩获多项荣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的工作机制,聚焦国家和我省“十五五”期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法治监管改革,践行法治监管理念,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智慧工具和信用手段赋能法治监管,不断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在推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深化普法宣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推动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