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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聘任范围与资质条件的通告

日期:2026-02-25 18:31 来源:特殊食品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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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黑市监规〔20257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聘任范围与资质条件通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各相关教育、医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知特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参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等资质;在教育、医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食品、公共卫生、食品检验等岗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从事市场监管系统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从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的已退休人员。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作能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判断能力、应急处置突发情况能力

)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不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营利性单位任职或兼职。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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