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建议。
一、公示期限
自2026年4月13日起,公示期1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意见材料发送至hljssp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小作坊、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同步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信函邮寄:邮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邮编150036,信封注明“小作坊、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3.传真报送:传真发送至0451-87979199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反馈意见请明确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修改内容、依据及理由,便于研究吸纳。
2.本次公示仅为公开征求意见,不涉及行政审批办理。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