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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江品质”认证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公示
日期:
2026-05-11 08:36
来源:
认证检测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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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奖励管理办法》(黑市监规〔2024〕1号)“自2023年起每年新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经营主体),可依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经营主体)享受一次认证奖励”“2021至2022年在‘龙江品质’认证试点工作期间,获得‘龙江品质’认证证书的企业(经营主体)再次获得认证,纳入新获得认证企业(经营主体)范围”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对上年度(即2025年)获得“龙江品质”认证企业拟奖励名单确认工作,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部门、认证机构核实确认,符合奖励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电子邮箱:hljrzjcjgc@126.com,请写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附件:
“龙江品质”认证拟奖励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
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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