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简称:法规处)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8797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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