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调处(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简称:食品协调处)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97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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