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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06 18:13 来源:标准化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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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推进黑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全省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创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给予奖补,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二、制定的依据

2023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以下简称《创新发展60条》),明确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按项目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为落实《创新发展6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预〔202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全文包括六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提出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对奖补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技术标准及申报奖补单位范围等。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奖补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三章为“奖补项目及标准”,设定了4类“技术标准研制项目”、2类“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和1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及审核”,规范了奖补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内容及异议的处理,奖补资金拨付等事项。第五章为“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等。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鼓励奖补资金优先使用的范围,项目申报特殊情形、负责解释单位及实施日期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http://amr.hlj.gov.cn/amr/c103807/202502/c00_31815096.shtml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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