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将《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与学驾人之间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自即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