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2 09:37
来源: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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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申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类型,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客户需提供:①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② 计量标准器上个周期的检定证书复印件;③ 客户所在地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地区不具备检定能力的证明。
2.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
客户需提供:① 最高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② 计量标准器上个周期的检定证书复印件;③ 客户所在地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地区不具备检定能力的证明。
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客户需提供:① 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上个周期的检定证书复印件;② 客户所在地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地区不具备检定能力的证明; ③ 客户在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证明。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