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信息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及时更新补充,研究制定的重大事项、政策,除涉密信息外均能做到及时公开。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省局官网”)及时传达并解读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强省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重大工作部署,实时发布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十问十答”、省局应对疫情的“二十条”暖企硬核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十八条等相关政策信息,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布农资打假保春耕、“黑龙江冷链”平台建设等信息,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办事服务指南、在线办理、办事咨询、结果公示、结果查询、监督评议等端口,实现全流程透明公开。在省局官网及时公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有关情况说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等财务信息。
2020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01条。其中,省局官网3973条,政务微博3271条、微信公众号1957条。2020年共计制发公布规范性文件13件,均同步公示了政策解读材料。公布省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50件。公示食品抽检信息78期,共计26376批次;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通告共25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4期。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权责清单,共计公示行政权力97项;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163个,可在线办理156个。制发《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通告》,在省局官网公示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截至2020年底共公示346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8场,省内主流媒体对省局相关处室电视电话采访53次,向全网视频平台推荐播发微视频100余部。召开《创龙江品质 对世界标准》对标工作全媒体发布会,参加“党风政风热线”专场节目录制。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使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7件;办理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26件,包括重点提案2件;办理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28件。
(三)完善信息公开载体。一是改版完善省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设置“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专栏,及时发布省局重点工作动态信息并转发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重要信息,加强领导信箱、业务咨询等栏目的回复。二是密切联系新闻媒体。加强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网络新闻、电台新闻、纸质媒体的宣传,做到了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食安龙江》栏目载体,以新闻资讯等形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最新信息及专家解读、消费提示,连续13期制作疫情防控特别节目。设计制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质量月”等重要活动宣传海报116幅,短视频19个,MG动画3部,推出音频科普栏目“听晓”56期。三是加强省局自媒体建设。省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影响力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处于第一阵营,最好成绩分列全国系统第9位、第5位。省局政务快手号微视频《食安一座城 食美一家亲》在市场监管总局新媒体传播力创新比赛中获重磅传播类第9名。四是全面运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信用中国(黑龙江)”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平台”公示市场监管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利用“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进度查询”和“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数据查询”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五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公示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174.05万条,对1.86万失信被执行人(老赖)、4.14万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1.90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任职限制,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连续3年位于全国前列。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发《省局落实<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省局信息公开发布和舆情有关制度及政府信息对外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宣传采访等工作流程,做到归口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从源头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以安全准确为前提,严格履行公开信息审核程序,把好公开事项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三是加强省局新媒体矩阵群建设。坚持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先后与知网和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合作开展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法规和“龙江品质”认证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省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业务知识手册内容和全系统培训范围,组织省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在省局官网“省市场监管局‘战役’每日答题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项答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清单、业务知识手册、业务知识题库,对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网上学习、网上测试,做到内容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3 |
19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0 |
-128 |
50 |
行政强制 |
22 |
-1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3817.37 |
(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数量及增/减数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权责清单项目数填报,其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工作成效,针对省政务公开办指出的网站板页面设置、栏目调整、内容充实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优化,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发现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与市场主体需求结合的还不够紧密。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不足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回应、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实效,通过发布多种形式的解读、专访,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简明问答和图表图解、H5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实用性,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三是围绕聚焦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结合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hlj.gov.cn/)阅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