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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24-01-23 09:05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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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围绕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主动公开。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312条,其中,局官网发布信息764条,微信公众号2841条,微博2465条,快手号242条。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发稿7841条。2023年我局共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4次。一是及时转载更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8部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均同步公示了政策解读材料。二是将全省各级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在省局官网首页进行公示。按月统计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官网公开发布。动态更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有关信息,截至2023年底,共更新政策信息502条,系统累计访问量达61.63万次。三是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宣传引导,在局官网设置公平竞争审查栏目,及时发布我省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果及政策措施。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简报6期,宣传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成绩,发挥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示反垄断竞争执法案件3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60件。四是在局官网公示黑龙江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目前全省公示402家,备案公示率100%。发布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告27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5期。五是全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充分利用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累计公示消费投诉信息21746条六是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及时将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七是网预模块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的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文件,发布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的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程序,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33件。办理局官方网站咨询答复76条,发布各类征集意见公告4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提案16件

(三)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官方网站建设。推进落实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有关部署要求,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强化各栏目运维保障,方便用户更加明晰、直观、便捷查阅信息。二是充分发挥省局政务新媒体优势作用。以图表图解、简明问题、微视频等方式,重点解读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做到“用群众听得懂的土话、白话、家常话”去说“群众关心的事”。贯彻落实党的网络群众路线,增强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和用户黏性,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粉丝8.4万,快手号粉丝3.3万。三是做好《食安龙江》栏目建设和运行工作,截至2023年底累计播出249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最新信息及专家解读、消费提示,解读法规政策。创新推出《食安下午“查”》栏目,宣传“豪爽有度、节约无价”的文明理念,已开展14期。四是全面运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黑龙江)”等平台公示市场监管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作用,全省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31.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06万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315.98万条。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一加强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多次开展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季度自查整改、安全专项排查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专项排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各公开载体运行稳定二是规范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以安全准确为前提,把好公开事项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举办全省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聘请总局舆情专家、媒体专家和基层宣传骨干授课,全省系统100余人参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5

9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3

0

0

0

0

0

3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结合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一是针对局官网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问题,我局集中排查了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对省局领导、联系方式、公开电话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对历史专题予以标注和分区处理,保证在用栏目更新率。二是针对网站集约化后,网站部分栏目可用性仍需提高的问题,我局对各栏目功能进行了全面测试完善,修正更新失效外部链接,提高栏目实用性,确保符合网站建设相关规定,链接准确、可用。三是针对政策解读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问题,我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程序,结合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拓宽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提高政策解读实用性。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聚焦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结合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互动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制定解读材料,综合运用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在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力求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真正让政策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hlj.gov.cn/)阅览下载。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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