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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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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执法稽查局(简称:执法局)

1.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制定省局本级案源管理、案件移送、案件查处等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分工明确、优化协同高效的案件执法工作机制。

2.承担综合执法案源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情况和稽查工作形势分析,收集汇总分析系统执法信息。承担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及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3.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联络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4.指导规范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工作。

5.指导地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6.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本系统落实联合执法的具体任务。

7.组织指导有关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合同、拍卖、产品、食品、知识产权等稽查工作。组织查处和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协调跨市(地)重大案件查处。

8.组织指导查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登记处

登记注册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简称:登记处)

1.承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工作。

2.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及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3.指导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规范登记注册文书程序、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核发管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登记工作。

4.指导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争议处理和不适宜名称纠正工作。规范全省名称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办特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5.承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运用、管理、分析和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6.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及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

7.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8.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

信用处

信用监督管理处(简称:信用处)

1.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3.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承担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评估、预警、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承担建立实施协同监管、对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机制的协调联系工作。

7.落实国家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规范。承担信息归集和信息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督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监管和开展大数据研究、跟踪分析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的组织指导工作。协调建立市场主体活跃度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8.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组织协调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工作。

反垄断处

反垄断处(简称:反垄断处)

1.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工作。

2.负责核查涉嫌垄断协议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垄断协议案件,对经营者豁免申请进行审查。监督执行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垄断协议案件执法工作。

3.负责核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中止调查的经营者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执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执法工作。

4.负责核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执法工作。

5.负责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承办有关经营者集中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监督执行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6.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省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开展清理废除妨碍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承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8.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处

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简称:反不正当竞争处)

1.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

2.研究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

3.承办反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和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重大案件。

4.组织指导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负责指导系统对直销企业开展信息报备、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直销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查处直销违法大案要案。

5.组织指导系统开展禁止传销工作。承办传销活动的投诉举报工作。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指导、协调查处传销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核评价工作。

6.承担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监局

价格监督检查局(简称:价监局)

1.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

2.负责指导商品、服务领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监管工作。

3.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相关商品、服务领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工作。承担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4.负责查处省政府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省级有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处理市际收费违法违规案件。

5.承办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

6.推进价格信用建设,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物价员制度。

网监处

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处(简称:网监处)

1.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开展网络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和网络市场信用监管创新。组织网络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相关政策研究。

3.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网络市场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4.指导规范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监测数据线索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工作。

5.承办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

8.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监管工作。

9.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消保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简称:消保处)

1.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

2.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4.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

5.指导协助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组织指导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7.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8.承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9.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工作。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

广告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简称:广告处)

1.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3.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4.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5.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益广告工作。

6.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承担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质量处

质量发展处(简称:质量处)

1.组织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我省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

2.组织落实国家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制订完善我省相关制度措施。组织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

3.负责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打造我省地方优势特色品牌。

4.负责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并组织实施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协调并组织开展全省、行业、地区质量状况调查。牵头组织对市(地)政府履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责任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探索推进地方质量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牵头组织落实国家质量伤害监测制度,推动建立我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

5.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落实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授权组织落实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监督、效果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召回管理协调机制的运行规定,指导我省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服务质量与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牵头组织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服务质量协同处理机制,承担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与结果通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担保制度,承担对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负责披露服务质量信息,依法规范服务质量标识与评价管理。

7.负责国家质量学科与人才建设相关战略规划的落实工作。

8.承担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指导地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9.承担“黑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和“黑龙江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质量监督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质量监督处)

1.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拟订实施省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承担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2.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抽查工作。

3.承担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4.组织和指导开展重点行业、区域的工业品质量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运行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配合开展成品油等质量监管工作。

5.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6.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食品协调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简称:食品协调处)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3.组织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迎接国务院食安委对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对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5.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6.组织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7.承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生产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食品生产处)

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不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配方食品)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核准及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和其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3.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不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配方食品),排查风险隐患,研究监管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配合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5.指导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建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6.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工作。

7.组织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培训工作。

食品流通处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食品流通处)

1.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销售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环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

3.指导依法开展食品销售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食品小经营(销售类)、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并指导网络销售食品(不含餐馆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处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餐饮服务处)

1.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单位食堂以及铁路、民航、交通等系统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及监督检查工作。

3.指导依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5.协调指导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6.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7.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8.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特殊食品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特殊食品处)

1.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和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具体制度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负责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国产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备案工作。

3.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和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

4.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指导督促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5.配合指导开展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6.指导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建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7.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8.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指导生产经营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9.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配方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食品抽检处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简称:食品抽检处)

1.拟订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制度措施。

2.组织实施国家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定期公布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3.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风险监测工作。

4.督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辖区内“三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5.督促指导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督促指导市(地)及时通告除总局本级以外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按规定程序移送食品相关违法行为线索。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

7.负责对承担省局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考核评价。

8.指导并督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化工作,指导并督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二级站)的维护和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统计工作,编写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

10.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安全项目问题,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

11.指导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管理,组织食品检验机构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需求。

特设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简称:特设局)

1.落实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3.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研究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6.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7.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计量处

计量处(简称:计量处)

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计量工作。

2.组织量值传递与溯源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管理。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建设计量标准体系。开展计量比对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3.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监督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活动。

4.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活动。

5.负责组织开展民生计量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民生、健康安全、公平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计量专项监督及后处理工作。承担有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单位使用。

7.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监督管理注册计量师执业活动。

9.承担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授权、计量检定、计量测试、计量校准的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工作。

10.开展能源计量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负责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承担省局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11.开展计量科普和计量文化建设。

标准化处

标准化处(简称:标准化处)

1.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拟订并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2.承担全省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标准化工作。

3.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企业自我声明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4.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

5.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6.开展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宣传、贯彻、教育培训和推广实施工作。

7.规范、引导团体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化活动。组织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组织、规范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协调管理标准化的试点示范工作。

8.承担物品编码、商品条码及标识、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检测点建设。组织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

9.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标准版权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工作。规范和监督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10.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认证认可处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简称:认证认可处)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

2.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全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3.组织实施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开展认可、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4.组织对检验检测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落实检验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并指导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6.承担检验检测行业基础数据收集、综合分析、行业风险预警及相关工作。编制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分析年度报告、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及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推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开展国家认证有关政策和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品、管理体系、服务等认证工作和标志(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绿色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等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能源等装备类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能源、知识产权、可持续等战略新兴领域管理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医疗、教育、金融、物流等服务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服务认证等新认证模式类型。

9.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和标志(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办理进口3C产品免办证明(行政确认)工作。

11.推动开展龙江特色高端品质认证工作。

12.组织开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工作。

13.组织开展认证信息收集、数据管理、质量分析、风险监控和预警等工作。参与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采信工作。

14.负责组织开展对相关合格评定机构、从业人员、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认证市场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的行为。

15.参与推动认证机构国际及区域互认工作。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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