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烟草收购管理标准》等40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40项)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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