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发《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台账》,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省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务快手号发布权威信息,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解读市场监管政策、回应群众热切期待。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462条。其中,省局官网发布信息2665条,3个政务新媒体发稿4466条,各级各类媒体发稿2331条。及时发布更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局网现公示现行有效法律20部、行政法规56部、地方性法规9部、规章135部。制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计量发展规划》,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均同步公示了政策解读材料。发布食品信息公告8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情况的通告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8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4期。发布各类征求意见公告信息36期。发布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费目录清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以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信息。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程序,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4件,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23件,黑龙江省政协提案16件。
(三)拓宽信息公开平台。一是优化省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栏目设置,明确内容保障责任部门和发布单位,对无法保证栏目更新时效性的栏目予以撤销或合并,方便用户更加明晰、直观、便捷查阅信息。二是加强省局自媒体建设。通过省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务快手号等新媒体渠道,以图表图解、简明问题、专家访谈等方式,重点解读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做到“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去说“群众关心的事”。2021年,仅省局快手号就播发微视频达714条,总播放量达1.35亿以上。三是充分利用《食安龙江》栏目载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最新信息及专家解读、消费提示,解读法规政策、科普防疫知识,全年制作播出48期,在全国卫视同时段单期节目收视率排名第五。策划制作“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专题等特别节目,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累计播发电视屏幕滚动字幕420余次,广播公益宣传490余次。四是全面运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黑龙江)”“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平台”等平台公示市场监管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五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推进“办事不求人”。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整政务服务平台,将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64项全部纳入平台,其中158项可网上办理,省级全部行政许可89办理项实现全程“网上办”“零跑动”。依托“全省事”APP,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积极推进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3项、企业开办一网通办45项办理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上线运行。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走流程”,优化12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发《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舆情工作管理办法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程序。二是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以安全准确为前提,把好公开事项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并定期开展省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情况自查整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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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0 |
15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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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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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
未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各项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结合2020年度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性有待提高。我局已针对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对无法保证栏目更新时效性的栏目,根据实际予以撤销或合并。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样化,解读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经排查,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同步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在原有解读的基础上,补充发布《【视频】<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解读》《一图读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等视频解读、图片解读、问答解读,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结合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程序,拓宽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提高政策解读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hlj.gov.cn/)阅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