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2023〕3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 2023 年 8 月 1 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 2023 年中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36 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 93 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件(详见附件 1-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30 日
责任编辑:刘晓丹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