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供餐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为做好推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供餐单位和用餐学校的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学校师生、供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合力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广使用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lj.gov.cn/)、“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lj.gov.cn/)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供餐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