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合同》和《黑龙江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
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业服务合同》和《黑龙江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